坚持保护枣庄商标注册不损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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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保护枣庄商标注册不损害的原则

作者:宿迁德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7 08:13:01

商标法应当坚持保护枣庄商标注册不损害在先用户权利的原则。注册会导致恶意注册。在申请者中,有外国企业申请中国商标,有中国企业之间的申请,也有许多中国企业申请外国企业商标。从申请目的来看,有的申请后转让,获得高额转让费,有的申请后自用,在同类产品竞争中占据制高点,有的申请后不使用,只是为了保住自己的产品市场份额。我国已开始重视恶意申请的立法,但仍有不完善之处。

登记主义追求形式合理、效率高,忽视个人公平。但实用主义注重个人公平,缺乏效率,两者各有利弊。只有两者有机结合,才能达到效果。美国过去实行使用主义。1984年克罗克国家银行与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案后,美国于1988年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对使用原则和注册原则进行了折衷。德国一直是一个登记国,但自1994年以来,德国在确认权利制度中采用了平行登记使用制度。美国和德国的立法实践给我们很好的启示和借鉴。为了有效遏制商标的恶意使用,中国商标法首先应当明确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优先权,或者以不正当手段登记他人使用的、有影响力的商标。

首先,要规范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商标申请的主体限于实际使用或者打算使用商标的民事主体。其次,要明确商标申请文件的内容。在商标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商标实际使用的有关证据或者商标使用意向书。明确规定以提供虚假的实际使用证据或者声明使用意图取得的商标注册无效。对类似商标的认定构成恶意申请。

如果申请商标与中国以前使用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申请人知道由于合同、业务联系、地理关系或与他人的其他关系而导致他人商标的存在,则不应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一种复制他人注册的商标,具有很强的意义,对不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有一定的影响。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登记。只有将类似商标认定为恶意申请,实施跨类保护,才能限制商标注册,有效遏制恶意申请。

客户在申请商标的时候会疑惑为什么很多的商标顾问都会告诉客户要将组合的商标分开申请?这并不是代理公司为赚钱客户服务费用的手段,而是站在专业的角度告诉客户商标分开申请,使用过程更加灵活。因为分开申请的商标可以组合使用,组合申请的商标不能拆开使用,这是商标注册的一条规则正如商标有盲期是一样的不可避免。

商标组合申请有哪些弊端呢?

1.风险增加组合申请风险更大,分开则反之。对于中文商标、字母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相同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就会将该枚商标整体驳回。如:要注册倍克beikeer及图形,但存在北科beiker及图形,英文部分近似,整体驳回。

2.使用不便组合申请使用不方便、不灵活,分开则反之。若组合申请,则使用时必须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换位置,绑定死了;而分开申请则非常灵活,可独立用,亦可随意组合用。如:NIKE、图形、耐克,可以分开,可以组合,对于包装,门头,产品上用都非常方便,如果组合申请,在鞋子上使用就非常大一块,也不美观。

3.时间增加组合申请的商标其审查速度比单独申请的商标相对较慢,因为每部分都要分开审查,而单独申请则互不影响。

4.费用问题组合申请费用少,单独申请费用多。组合申请为一个商标是一份的钱,分开申请就要花几份钱。虽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要远远大于分开注册的这笔费用。因此,单独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非常灵活:既可以分开使用,又可以组合使用,在大大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的同时,又能增强商标在注册成功后的商标防御能力。分别提出注册后,三个部分都独立而显著,一旦遇到侵权行为,便于维权。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内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且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商标指定颜色的,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申请时不要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即可。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除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文字说明、色标、商标使用方式应填写在“商标说明”栏。

1、查询工作

商标由中文、英文、图形构成,根据《审查标准》需单独进行审查,如果因为中文、英文、图形某一方与在先权利有冲突均会驳回整个商标的申请。故,在申请前期查询时,应该将这三者分开查询,确定均可以申请的情况下,方可组合进行申请。

商标仅汉字的情况下,主要根据音、形、意三个方面进行审查,完全相同的商标在相似或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注册,无法申请;表现形式或主要表达含义相同的不同汉字,无法申请,例如:天天惠和每天惠;三个汉字,读音相似或相同,但仅中间字或末尾字不同,例如:爱丽丝和爱丽诗,爱丽丝和爱利丝,注册风险极高;商标中带有直接表示商品性质、功能、特点或是表示经营场地的字,但主要部分与在先权利构成相同,例如,相宜和相宜堂,注册风险极高。

商标仅英文的情况下,主要根据音、形、意、译四个方面进行审查,一般而言,若是有含义的英文会翻译成中文进行审查,如果已有相同含义的中文在先申请,英文将无法申请。在英文是臆造无具体含义的情况下,英文字母仅中间或末尾某个别字母有区别,注册风险极高。

商标是图形的情况下,审查主要依据审查员人为主观判断,相对而言,存在一定性运气。图形的审查不同于中文或英文,输入系统方可查询,图形查询首先需要确定该图形的要素,如果是一个抽象化的图形,根据不同角度,不同方式可以有很多种想象的空间,查询前期确立图形要素非常关键,例如某个图形,似皇冠又似水滴状,审查员在归纳该图形是属于哪种要素的时候,存在一定主观性,那么在查询的时候,这二种不同的要素都需要进行查询,在确定没在先权利冲突方可以申请。

2、通过商标分开注册的方式提高申请成功率

一般情况下,商标由中文英文,或是中文英文图形组合进行申请,都会建议将商标拆分进行申请。这样处理的好处是:一、分开申请成功机率较高,不会因为某一方与在先权利有冲突,而驳回整个商标的申请;二、如果中文或是英文均审查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使用性更灵活。

3、选择具体产品项目

注册一件商标在一个类别,可以选择十个产品项目,首先选择产品时,选择自己最主要做的产品,其次再扩大保护范围,每个主要的小群组都选择一个产品进行圈地保护,群组包含的多还有一个好处是,如果某部分的产品驳回,但还有一部分的产品能拿到证书。在商标查询前期,如果有些类别的群组,与在先权利构成冲突,我们在选择产品时,应避开此群组。

4、商标说明作用

1、在提交商标申请时,如果中文、英文为艺术化设计,需要说明正规写法;2、如果是英文与中文组合申请,该英文已有近似的申请在先,我们写说明时,可以与该中文联系起来,主要起识别作用的是中文,会提高英文的通过率;3、很多客户都喜欢加与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后缀,例如,光电,注册在LED灯上,一般而言是放弃“光电”专用权,但如果该商标光电,注册在与光电无关的产品上,有些时候即使是放弃专用权也没有用,还有可能因为这二个字的不恰当,而驳回整个商标。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建议客户加这些后缀,先注册具有显著部分的文字,申请成功后,这些后缀可以加上进行使用。

5、商标申请时间的意义

中国的商标法是以申请在先为保护原则,即谁先申请是谁的。如果名字一旦确定可以申请,需要尽快办理提交手续。有很多人认为查询可以申请,不用着急,先设计后再申请,一整套VI设计下来,短则一个星期,长则半个月,再进行修改,一个月以上,这样是不利于商标的保护。我们会建议,先将简单的文字进行申请后,如果能顺利拿证书,到时候再将设计定稿的标志重新申请一次,基本没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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