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可以使用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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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可以使用多久?

作者:宿迁德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6 08:57:03

“注册商标”的标记是在标注商标时应在其右上角加注R/TM:圆圈里加R,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圆圈里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

用TM则是商标符号的意思,即标注TM的文字、图形或符号是商标,但不一定已经注册。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

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依法加强对各类产权的司法保护,省委政法委结合江苏省实际,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依法加强产权保护的若干指导意见》。该《意见》共16条,分别从依法及时惩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规范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改进办案方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意见》强调,要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的原则。牢固树立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理念,在法律适用上对各类产权主体一视同仁,不偏不倚;既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类型财产权;根据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政策,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产权保护的各类案件。

《意见》指出,要依法及时惩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完善公检法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强衔接,形成合力,不断加大对侵犯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要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正确区分民间借贷纠纷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刑事案件、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

《意见》要求,要规范适用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和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对于涉嫌犯罪的各类产权主体主动配合调查,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较轻且没有社会危害性的,不采取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管理与处置机制,健全涉案财物保管、鉴定、估价、拍卖、变卖制度。加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甄别审查工作,最大限度缩短甄别审查期限,确保合法财产不受牵连。

《意见》强调,要依法公正审理涉及产权的各类案件。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在审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时,坚持依法公正审判,排除干扰。妥善处理政府与私人资本合作引发的纠纷,尊重当事人的合同安排,平等保护政府与私人资本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要依法加强对涉产权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检察监督工作。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涉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有效保障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涉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力度,重点审查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以物抵债等方式损害案外人产权案件,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大力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产权领域为重点,积极运用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被民事、行政违法行为侵害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强调,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案件专家咨询、执法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提高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继续推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审判,探索建立涉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民行交叉案件协调办理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意见》指出,要坚决落实有错必纠的要求,抓紧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依据原审时应当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坚决纠正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的错误生效裁判。同时,要客观看待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公正处理,不盲目翻旧账。

《意见》提出,要改进产权保护办案方式。全面落实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推行受案和立案、办案和审核分离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有案不立、立而不查、久拖不决以及选择性执法、以查办案件名义插手经济纠纷、违规使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问题。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贪赃枉法等违法犯罪案件。探索推行涉企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切实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意见》明确,要建立产权保护协调指导工作机制。党委政法委加强对产权保护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处理涉及产权保护的各类案件,及时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法各部门加强相互间的协作配合,加强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的沟通,切实提高产权保护能力水平。

经济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中小型企业面临着挑战,很多企业没有自己的品牌,很难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站住脚跟,中小型企业要不要注册商标,这也是很多老板疑惑的问题,对于创业的人来说,创业虽不易,但还是要守住企业更是不易。对于中小型企业要不要注册商标这个问题,很多人还在考虑,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宿迁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打造自己的品牌,实施品牌经营的战略,我们应该将企业的相应商标及时进行注册。品牌(商标)是企业的一种潜在的资源,是企业的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更是商战中有力的武器。有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一方面在商标上打上“R”的注册商标标志,这就更能赢得公众的信赖;另一方面由于我们已经取得商标专用权,当他人侵犯我们的权利时,可以很好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恰恰相反,如果不对自己的品牌进行注册保护,继续使用未注册商标将会给企业今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风险和阻碍。

中小型企业要不要注册商标?

(一)商标侵权的风险。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使用未注册商标,往往难以避免在无意中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失去取得商标权机会的风险。如果他人将我们所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从而一方面使我们失去取得商标权的机会,另一方面,还可能被他人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三)由于我们未对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尚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因此,我们无法阻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产品上使用我们的商标,抢占我们的市场份额。而且注册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

我们一起来看看商标注册的好处都有哪些?注册商标的好处是什么?

1.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2.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3.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4.地方各级工商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5.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6.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7.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8.入驻天猫、京东、亚马逊、QQ商城的入场必备资质;商标注册是保护企业的一种手段,在企业创业的过程中,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品牌升值,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宿迁商标注册程序包括基本程序和特别程序,基本程序包括商标查询、商标申请资料的准备、商标审查过程、商标公告(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特别程序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注册商标各程序的详细网站内容,下面为大家进行逐一介绍。

商标注册基本程序:1、商标查询。商标查询办理是申请人到商标查询代理公司或商标局查询有关注册商标的信息,已了解让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程序。商标查询可以到商标注册网进行办理,提供给申请人免费商标查询服务;

2、商标申请资料的准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外国和中国自然人申请,提供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个体工商户执照副本复印件;执照经营范围须和申请范围一致;商标图样;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注册申请书;特殊证明材料:以肖像作商标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3、商标审查。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巡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4、商标公告。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

商标注册特别程序:1、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2、商标异议复审。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3、商标争议。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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