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公司注册商标的注意事项
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标记,用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标记。那么企业选择商标转让的优势有哪些?
1、时间优势企业如果计划通过宿迁商标注册的形式获得商标,在排除其他因素外,按照正常流程,时间上需要耗费一年左右的时间,因为我国商标局的商标注册的效率与商标申请的数量直接相关。选择商标转让企业可在6-10个月左右取得商标。
2、取得商标成功率优势企业在进行注册商标过程中,在准备申请材料的过程中,商标信息可能存在一定的近似性,如果相似度过大,说明商标风险较大,成功率会比较的低。商标转让因商标本身是经国家商标局批准并已获得国家商标局认可的注册商标,有效避免了商标的相似性,国家商标局不可能拒绝该商标。转让商标时,受让双方仅需通过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备案即可,受让人可以获得商标注册证并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风险很小而且成功率也高。
3、商标价值优势对于公司来说,申请具有能够突显企业本身和产品特色的商标非常困难,因为基本上较好的文字、图案组合商标都已经注册。一个不能凸显产品特征的商标,很有可能在品牌推广上遇到很多的阻碍,严重的影响企业未来发展。
4、综合效率优势公司申请商标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才能获得注册证书。在此期间,公司必须生产和运营、才能销售产品。同时,将制作大量广告,印刷产品的内包装和外包装,并进行渠道建设,成本以数万计。一旦注册失败,将无法估计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商标是一个商品或服务的鲜明特征,也是就人们常说的品牌,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品牌保护意识,保护品牌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注册商标。当一个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时就达到了驰名商标的标准,对于后期推广宣传是极为有利的,可以说是免费的广告了。下面,我司就为大家具体介绍驰名商标跟一般的商标有什么不一样?
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其实都是商标,但是还是有很多不同的,首先是普通商标,只要注册通过就可以,而驰名商标,不是注册能够完成的,目前的驰名商标,一种是司法认定,一种是行政认定。一旦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很多地方都有资金奖励,而普通商标大多没奖励。
另外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保护的力度不同,驰名商标是跨类保护的,而普通商标,只要本小类中有保护,比如腾讯是个驰名商标,虽然这个驰名商标是用于网络上的,但是由于是驰名商标,在其它类别,比如服装,比如食品上面都是保护的,别人再注册一个29类的腾讯食品商标,就注册不了。当然,很多驰名商标的持有人,一般都不差钱,可能会全45类注册,这样的也很多,
阿里巴巴在很多类别上都注册了商标,这样可以更全面保护,其实,只要是驰名商标,不注册也受保护的。而普通商标,只在选定的项目中受保护。驰名商标跟一般的商标有什么不一样?所以不要嫌弃自己注册的一个小小的普通商标,所有驰名商标都是通过这些普通的商标发展来的,不能一口吃个胖子,每个普通的商标都是随着企业的发展而慢慢演变的,只要你的品牌打好了,驰名商标是不用愁的。
需要保存好所有专利申请的材料底稿、收据。申请后地址、名称等变更,应及时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缴费,从申请开始到专利权终止,要办理多次缴费手续。在专利授权申请之后,专利申请人可以在办理等级手续是,除了缴纳专利登记费用之外,还需要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费用,而且专利权人自专利授权的年度开始到专利保护期届满专利权终止之后,每一年都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缴纳一定的费用。
凡提出发明专利用请的,自申请日起3年之内,随时可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请求书一式两份,并缴纳审查费。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邮寄给中国专利局或上海分局及沈阳、济南、长沙、南京、成都各代办处。邮件必须寄挂号并保存好收据,邮件上标明专利申请或写中国专利局审查一处收。
申请日对申请人来说是至关重要。它确定了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也确定了审查程序中现有技术的范围,同时也是今后一系列有关期限的起点,如计算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日期、计算专利权日期等。
如递交的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解释,实际并没交上附图,专利局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附图,交图日为新申请日,原申请日作废。如以补正方式说明取消附图,则保持原申请日,此外,原申请发明专利,后要求变更为实用新型,原申请日则撤销,以后递交的日期为新申请日。
由于更改后的内容是不能同时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申请成功之后的专利录著如果有需要更改的应该及时去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更改专利,或者自己去中国专利局办理相关手续。
在商业迅速发展的今天,许多商家和企业越来越注重商标的重要性,尤其是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长期宣传和使用后,若商标被驳回后,有些企业会寻找引证商标的注册人进行商谈,达成商标共存协议。
那么,商标共存协议是否会影响对现行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商标近似的判断?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近期审结的尼克尔商标案的判决结果来看,在无证据证明商标共存协议会对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应当充分尊重引证商标所有人对引证商标的处分以及对诉争宿迁商标注册的态度。
可见,商标共存协议是判断商标近似的重要考量因素,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基于对意思自治的考虑而确认共存协议的效力,其前提必须是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不损害消费者利益.综上,对商标授权的确权要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商标共存协议是否必然排除混淆的可能性仍要结合具体案件中商标标志本身的近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度、商标标志与商品的关联程度以及当事人签署共存协议的原因等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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