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注册商标的详细流程
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属于不同的职业群体,具有不同的职业习惯,各自长期的职业习惯形成了差异化的职业思维。在专利申请实务中,职业思维的差异使在企业中从事技术研发的发明人和在代理机构中负责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人对相同事物的认识、理解存在显著区别。这些区别容易产生沟通上的“冲突”和误解。但是,只要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充分“吃透”对方的思维特点,冲突便可避免,误解便可消散,从而在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的共同努力下,将企业的专利工作做得更扎实。
一、最优化思维与改善思维
最优化思维驱使发明人在现有条件下求索极限效果。发明人针对自己的发明创造,往往追求最优化的技术方案,“最优化”的标准通常是从发明人的自我需求角度出发的,这可能导致发明人撰写的技术交底书不体现一些他认为不好的技术方案,即通过发明人的主观认识,人为地选择了“终点方案”(最优化方案),而放弃了“过程方案”(技术效果好于现有技术但又差于终点方案的那些方案)。
与最优化思维不同的是,在现有条件下,改善思维往往驱使专利代理人在发明人提供的单一技术方案基础之上,去构建一个方案体系,该体系中不仅具有极限程度技术效果的方案,而且更具有低程度、中等程度技术效果的方案。专利代理人看待技术方案的标准是“现有技术”,只要比现有技术效果更好,即相对于现有技术得到改善的方案,那么无论该方案是具有低程度、中等程度技术效果的“过程方案”,还是具有极限程度技术效果的“终点方案”,都是发明人提供的发明点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站在这样的角度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将使专利申请的内容更饱满、过渡更平滑、保护更充分。
发明人在最优化思维的指导下,可能提供的方案仅仅是技术方案N,而专利代理人在改善思维的指导下,撰写的申请文件可能包含技术效果由技术方案1至技术方案N逐渐变好的N个方案形成的方案体系。基于此,作为企业的技术研发人员,应当配合专利代理人“找回”那些丢弃的“过渡方案”。
二、具象思维与抽象思维
具象思维对事物的描述比较具体,是一种“所见即所得”的思维。发明人进行的发明创造,通常不会脱离具体的应用需求和应用场景,其所认识到的技术问题往往是针对某个具体产品存在的具体缺陷,其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往往也是针对该具体缺陷的具体解决方式,在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中,会“实事求是”地反映他的发明创造成果。从这种意义上而言,发明人写的交底书实际上都是“实施例”。
专利代理人面临的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便是撰写权利要求,权利要求如果在具象思维指导下撰写,将使专利保护的范围限定在发明人所提供的具体产品上,这对企业而言是一个“有苦难言”的损失。专利代理人在抽象思维指导之下,通常会从特定性的应用场景抽象出普遍性场景,从特定性的问题抽象出一般化问题,从特定性技术方案抽象出本质性方案,从而将这样的方案作为保护范围最大的权利要求。
本质性方案体现发明创造的核心思想,在该本质性方案之外的任何方案,不属于发明人对社会的贡献,不进入专利垄断范围,在本质性方案之内的其他人所做的基于该本质的各种变化、改进,当都在专利保护之内。专利代理人的抽象思维使企业可以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面”思维与“点”思维
“面”思维突出整体性。发明人针对自己的发明创造,往往会尽其所能地从多个角度、多个侧面对发明创造进行优化和描述,并通过技术交底书将一个最终自己感觉称心如意的“整体性”产品提供给专利代理人。该“整体性”产品的技术方案常常包罗万象,面面俱到。
“点”思维突出局部性。专利代理人面对“整体性”产品,通常会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入手,对“整体性”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分析,以某个“点”为切入口,理出主线,分出主次,然后将非主线的、次要的发明点依附于主线上的主发明点,分层次地布置到不同的从属权利要求之中或者分案到其他专利申请中进行保护。“点”思维可以拆解专利点,对专利点独立申请形成专利池或保护墙。
四、科学思维与艺术思维
发明人通常具有严谨、缜密的科学思维,其对技术方案所关联的点持有的态度往往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而专利代理人基于保护范围大小的考虑,通常会对技术方案进行扩充,扩充的过程不仅有分析、推导的成分,而且更有在发明创造所属领域内的联想成分和发明创造所属领域之外的其它领域内的想象成分。对于这些专利代理人利用自己的艺术思维“创造”出来的东西,需要向发明人求证,发明人能够确认的东西,理所当然地可以放到申请文件中,发明人较少有异议;而对于发明人不能确认的东西,发明人基于科学思维的意识,通常反对将其写入申请文件。但就专利代理人而言,如果对专利申请没有“伤害”,基于对后续可能存在的分案、答复OA、要求优先权等行为的考虑,完全可以将其写到申请文件之中。
科学思维与艺术思维的差异还可以表现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对待语言文字上。发明人的出发点是作出一个所属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通常会以较严格和专业的术语对技术方案进行描述。但是,基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把握的变动性,以及肩负的对技术传播的历史责任,专利代理人倾向于用尽可能直白、形象的语言将复杂的专业技术方案描述出来,以便那些即使不在“本领域技术人员”范畴内的人也能看明白、看懂。
五、“成品”思维和“构思”思维
发明人最直接的追求是研发出解决技术问题的实在体(一个产品或者一个完善的方法流程),这使部分发明人会在产品或方法研发出来后才想到申请专利。而专利代理人不关心某个技术方案是否已经转化为一个实际的产品,或编写出执行流程的程序代码,而只要给出在理论上、逻辑上可解决技术问题的“构思”即可。
六、“方案”思维和“问题”思维
发明人的注意力通常集中在“技术方案”本身上,对于技术方案需要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则关心较少。而专利代理人需要撰写完整的申请文件,不仅需要将技术方案“是什么”介绍清楚,还应当对技术方案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取得“什么样”的技术效果介绍清楚,甚至在能力范围内更应当从技术上尽可能说明技术方案如何解决了技术问题,又如何取得了某个技术效果。“方案”思维要求发明人给出“答案”,至于这个答案是否能较为准确地与原本想解决的问题“对应”(即不能出现问题大、方案小,这将导致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或者问题小、方案大,这将损失保护范围),则容易被忽视。“问题”思维要求专利代理人不仅要说“事实”(即是什么),甚至更重要的是说“道理”(即为什么)。当专利代理人希望发明人提供解决问题的“原因”时,发明人应当尽可能地配合。
上述内容简要探讨了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思维上的部分差异,实务过程中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的“碰撞”大部分可归结于上述的思维差异。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的思维存在差异是客观的,但是,思维差异的融合之道,并不要求企业对发明人进行训练使其完全形成专利代理人的思维,更不必要求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完全形成发明人的思维。正是思维的差异,使得“专业工作由专业人士来做”的理念更显突出,发明人应当做好自己的研发工作,专利代理人应当做好自己的专利申请工作。
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沟通中要“错位”思考,以便理解和体谅对方的有关做法,但不要“错位”行为,越俎代庖。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各自干好本职工作,便是双发思维差异的融合之道,便是在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做贡献。
很多发展中的大企业都会申请发明专利,他们的创新能力和技术都有一定的水平,创造的新发明都能达到发明专利的申请条件,专利布局一步一步的做好了之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就占据了有利的地位,有一定的实力和资本,这对企业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发明专利的申请条件比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要严格许多,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一、发明专利的含义针对方式方法、配方、有比较大的技术改造。产品发明包括: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方法发明包括:制造方法、操作方法、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例如:药的配方、工艺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二、发明专利的申请条件想要申请发明专利需要达到三个标准,分别是: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跟申请日之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以及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三、发明专利申请所需资料满足了发明专利的申请条件之后,在申请之前还要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以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发明专利的申请条件是对该专利质量的把控,达到条件的专利必定是优质的,一个企业如果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成果,体现出的就是这个企业的强大实力;对于企业来说,不断创新,让自身的产品不断更新迭代,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使得市场竞争力更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在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禁止类技术,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禁止,不得转让;
二、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限制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审批手续;获得批准的,当事人凭《技术出口许可证》到我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三、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自由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登记手续;经登记的,当事人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商标是每个公司都会申请的,接下来小编给大家介绍下关于宿迁商标注册的各种问题。
一、商标注册申请流程:1.商标注册查询:查询所要商标注册中包含的中文和英文。根据商标申请人要求,向中国商标总局查询有无相同或近似商标已注册在先。2.设计制作商标图样。3.提出申请商标注册。
二、商标注册所需手续:1、个人申请商标只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执照复印件即可。2、公司申请商标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要求执照号清晰)。3、所要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样六份(长和宽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1)如商标图样为彩色,需提供彩色图样六份(2)如商标图样为黑白,需提供黑白墨稿六份。(3)填写商标注册代理委托书。
三、商标注册所需时间:
1.提出申请后一年,商标局发布商标初审公告,并寄送商标申请人。
2.商标申请注册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后,发正式《商标注册证》。
3.商标注册证书获得时间:全部时间约为十五个月。
4.商标注册受理书时间:由中国商标总局颁发商标注册受理书约为2个月左右,你即可冠以使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多少年?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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