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专利注册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联系我们

  • 宿迁德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宿城区专利注册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宿城区专利注册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作者:宿迁德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04 08:03:48

随着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逐渐觉醒,许多企业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会产生注册商标主张。然而,商标查询在宿迁商标注册实施之前就成为申请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因是什么?接下来,商标注册代理将对此进行解释。所谓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代理人查询商标注册或委托商标代理人查明他们准备的商标申请注册是否与他人拥有的商标注册或注册相同或相似的程序。

一般来说,提前进行商标注册查询的好处主要体现在:

(1)识别企业的障碍商标注册,提高成功的概率商标注册。这是因为,如果企业预先查询它想要的商标注册,就可以发现商标注册是否相同或相似。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可以在第一时间做好准备注册。为了使商标注册符合申请的要求,商标的。

(2)帮助企业了解商标可以安全使用。目前,注册商标需要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企业可以通过查询商标注册来避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风险,从而保证注册商标的实施更加安全有序。

(3)帮助企业了解商标注册申请的进度。事实上,仍然有可能及时掌握商标注册最新进展商标查询,以便申请人们能够很好地了解商标注册商标的使用。也就是说,尽管商标查询不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仍然不能忽视商标注册查询的重要性。

企业商标是打造品牌的关键所在,也是产品的价值体现,品牌打造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宿迁商标注册是打造品牌的第一步,成功注册商标后还要注重商标的经营使用。一般来说,商标经营的时间越长,其品牌价值就越高。小编提醒您注重商标注册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商标推行注册在先的原则,那么这时候有人就该有疑问了,如果是申请人同时申请该怎么办呢?下面小编现在就为您讲解。

如果同日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所申请的商标为同日使用、均未使用或者所提供证据材料均为无效证据,商标局会向相关申请人下发《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如果协商成功需要把协商的书面协议向商标局上报的。

提醒您:如果各申请人协商不成或者协商无果的,商标局将书面通知各申请人到商标局抽签,最终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商标注册申请。那么到主管部门之后应该如何提交申请呢?

(1)提交使用证据,证明商标在先使用

(2)争取友好协商,明确约定相关权责

(3)备齐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现场抽签

抽签结束后,商标局将根据抽签结果(抽签中签、自然中签、均未到场放弃),对同日申请的商标确认在先申请权。对于同日申请的驳回(部分驳回),申请人还可以依据应对一般驳回、部分驳回的情况,提出驳回复审的请求,并对对方商标提出异议。

一件申请有下列不符合单一性情况的,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包括分案处理),使其符合单一性要求。

1、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

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将该权利要求书限制至其中一项发明(一般情况是权利要求1所对应的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对于其余的发明,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2、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增加到原权利要求书中,或者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修改权利要求,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替换原独立权利要求,而该发明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缺乏单一性。在此情况下,审查员一般应当要求申请人将后增加或替换的发明从权利要求书中删除。申请人可以对该删除的发明提交分案申请。

3、独立权利要求之一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余的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

某一独立权利要求(通常是权利要求1)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导致与其并列的其余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甚至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失去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缺乏单一性,因此需要修改,对于因修改而删除的主题,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例如,一件包括产品、制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请,经检索和审查发现,产品是已知的,其余的该产品制造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与该产品用途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显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它们需要修改。

上述情况的分案,可以是申请人主动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请人按照审查员要求而分案。应当指出,由于提出分案申请是申请人自愿的行为,所以审查员只需要求申请人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两项以上发明改为一项发明,或者改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至于修改后对其余的发明是否提出分案申请,完全由申请人自己决定。

另外,针对一件申请,可以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还可以以原申请为依据再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再提出分案申请的,若其递交日不符合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3)的规定,则不能被允许,除非审查员指出了单一性的缺陷。

分案申请应当满足的要求

1、分案申请的文本

分案申请应当在其说明书的起始部分,即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之前,说明本申请是哪一件申请的分案申请,并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发明创造名称。

在提交分案申请时,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副本;要求优先权的,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2、分案申请的内容

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否则,应当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或者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3、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它们的说明书可以允许有不同的情况。例如,分案前原申请有A、B两项发明;分案之后,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A,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保留A;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B,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是B。

有关分案申请的申请人、递交时间和分案申请的类别的要求,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的规定。

分案的审查

在一件申请需要分案的情况下,对分案的审查包括对分案申请的审查以及对分案以后的原申请的审查,应当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进行。

1、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否则,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如果申请人不修改或者进一步修改的内容超出原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则审查员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以分案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或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2、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件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也就是说,在该期限内将原申请改为一项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几项发明。同时应当提醒申请人注意:无正当理由期满未答复的,则该申请被视为撤回;无充分理由不将原申请改为具有单一性的申请的,审查员可以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理由驳回该申请。同样,对于原申请的分案申请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也应当按照上述方式处理。

3、除了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进行审查之外,其他的审查与对一般申请的审查相同。

首先,先了解商标和专利的区别:商标和专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商标是商业主体在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能够将其商品或服务于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的商品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指管理专利工作的国家机关按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创造申请人在一定时期内独占、实施和处分其发明创造的权利。那么我们进行了宿迁商标注册,为何要进行专利申请?

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这里小慕要说的是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记,比如在食品包装上,该标记仅占一小部分,而外观设计占绝大部分。如果我们只是申请保护商标小标识(商标注册),而不申请保护整个外观包装(专利申请),当商品在市场销售,但发现市场上竟然出现一款外观相似的同类产品,尽管商标不同,还是会产生混淆,很有可能影响自身企业的口碑,而且想要维权极为困难。如果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那就意味着该外观专利享有独占权,其他企业不得使用相同和近似的外观。所以,在自身产品设计出来准备销售或者展览前,就应该未雨绸缪,申请外观专利,保护自身权益。

那么,哪些产品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呢?只要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集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有的新设计,都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总结一下,观设计专利应当合以下要求:⑴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⑵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⑶必须富有美感;⑷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申请中的一种,适用于各类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也即是工业品的式样,如汽车的外形、苹果手机的设计、王老吉红罐的设计等,都可以申请外观专利,几乎涵盖了我们生活的各个部分。


 

版权所有:宿迁德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