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专利注册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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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专利注册如何办理?

作者:宿迁德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07 08:10:51

企业可以自行申请商标吗?企业可以自行申请商标,随着商标受理窗口越来越多得设立,企业自行申请,越来越方便。不过为了申请成功率,一般情况下企业仍旧选择代理公司来申请。企业自行申请商标简单吗?现在申请流程越来越简便了,尤其是商标局在各地设立商标受理窗口后,更加便捷。

企业自行申请商标流程:商标资料准备;当地商标受理窗口申请;缴纳商标申请规费;商标局形式审查,如受理,下发受理通知书,如不受理,申请失败;商标局实质审查;如通过,发布商标公告,如不通过,申请失败;公告结束,颁发宿迁商标注册证。企业自行申请为什么简便了,还是不多?这是因为,商标申请存在较大不通过情况,自己申请,往往无法做到全面性、专业性。

因此,众多企业,会选择商标代理公司来办理。最大难点在于商标查询无法全面,查询商标是否有相同的或近似的,企业自己查询,往往无法全面,而代理公司经验丰富,相对靠谱。

假冒注册商标如何定义?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而故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专用权利。对假冒商标的处理分两种情况:一是对没有构成犯罪的假冒商标行为的处理;一是对假冒商标罪的处理。对没有构成犯罪的假里商标行为的处理,基本上与处理侵权行为和方法相同。对构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控告检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人检举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一般侵权行为处理后,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移送人民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⑴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⑵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⑶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

一、商标驳回复审法律依据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宿迁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商标驳回复审具备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三、商标驳回复审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商标在先使用人被侵权怎么办呢?宿迁商标注册公司今天通过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说明:2009年5月份,某汽水厂向商标局申请的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不含酒精的果汁饮料,同时发给某汽水厂《商标注册证》,之后某汽水厂将申请的注册商标用于了饮料产品系列。

近几个月,某汽水厂发现市场上某食品厂生产的一种饮料上使用了与自己同样的注册商标,并且产品的外包装与某汽水厂的产品外包装很相似。某汽水厂怀疑某食品厂有故意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嫌疑,于是派人与某食品厂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不得再使用某汽水厂已注册的商标。可是,某食品厂解释说,该商标是其在2010年4月份,经向商标局申请并被核准注册的,其核定使用的产品为含奶的饮料,自己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其行为不存在侵权的情形。

某食品厂的说法似乎有些道理,但是,某食品厂使用该商标确实已造成消费者误认为两种饮料都出自某汽水厂,对某汽水厂来说很不利,长此以往会给某汽水厂造成严重的损失。据说,某汽水厂申请的商标在先,某食品厂申请在后,某汽水厂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通过撤销商标程序来撤销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在本案中,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某食品厂取得商标权不得侵犯某汽水厂的在先注册的商标权。

根据某汽水厂的申请,经商标局核准,某汽水厂获得了在不含酒精的果汁饮料上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后某食品厂也申请了同样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行为显然侵犯了某汽水厂对注册商标的在先取得的商标权。某汽水厂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虽然某食品厂的商标已经过商标局的合法登记注册,但是其申请该注册商标的行为损害了某汽水厂对合法注册商标的在先取得权利,某食品厂对商标注册明显不当,根据《商标法》第45条的规定,某汽水厂作为商标所有人有权在某食品厂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因此,现在某汽水厂有权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某食品厂的侵权注册商标无效。最后,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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